日前,家住李沧区的殷女士在某琴行购买了一架实木钢琴,可送货后发现并不是承诺的实木钢琴,而购买时商家承诺7天可退换货,消费者7日内前往时变成了无质量问题不能退换货。殷女士希望商家能将钢琴换成承诺的实木钢琴,但经过多次交涉都未达成一致,殷女士只好将商家投诉到工商部门。
工商部门经调查发现殷女士所说属实,经调解,经营者同意消费者退回钢琴并将钢琴款全款13800元退给消费者。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消费时商家承诺的事项最好能体现在书面上,口头承诺不利于消费者维权。